湛农通〔2011〕91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农办):
根据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01〕68号)和省委农工办《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精神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01〕18号)要求,请各县(市、区)农业局按照每个县(市、区)每年创建名镇1个、名村2个、示范村5个的任务要求,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填写《2011—2015年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任务汇总表》,于7月20日前将电子版文档发送到市农业局新农村建设科邮箱,联系电话:3220020。
附件:2011—2015年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任务汇总表
湛江市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