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农通〔2011〕73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粤农〔2011〕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各县(市、区)在2011年6月10日和11月16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的补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以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报送市财政局(农业科)和市农业局(农机化办)。
附件:《广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湛江市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